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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脱钩进程过半 发改委独家回应:需解决四方面问题

2019-09-03 20:22:27 经济观察报微信号

  行业协会脱钩进程过半 发改委独家回应:整体推进还需解决四方面问题

  高歌 

  随着三批试点协会脱钩工作的陆续完成,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目前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进程过半的脱钩工作走到了预先设定的“全面推开”的新局面。

  9月3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针对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进展和效果、脱钩总体思路以及后续问题等方面内容,通过书面回复的方式回应了经济观察网的问题。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在内的十部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需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且应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同时划定了2020年底前需基本完成的时间节点。

  随后在6月19日,民政部召集联合工作组12家成员单位、全面推开脱钩改革的35个业务主管单位以及37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省区市脱钩改革工作组,举办“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班”,并在会上给出了更为细致的时间安排。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文件》,2019年10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实施意见》附件所列拟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并递交民政部核准。而在2020年3月31日前,业务主管单位需对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形成具体方案,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逐一报批。2020年8月,按照批复要求,脱钩改革任务需全部完成。至次年2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完成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在这次《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已经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自2015年开始先后三次脱钩试点推进。其中,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随着三批试点协会脱钩工作的陆续完成,在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目前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进程过半的脱钩工作走到了预先设定的“全面推开”的新局面。

  以下为书面回复全文:

  问: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进展和效果如何?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点全面推开脱钩改革?

  答: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拉开了脱钩改革的序幕。

  《总体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脱钩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先后开展了三批试点,已有422家全国性协会和5318家省级协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均超过应脱钩协会总数的50%。脱钩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新型政会关系初步形成,政会分开、管办分离、自主办会、有效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一是有效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脱钩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与协会的隶属关系,从根本上切断了两者间的利益联系。脱钩后,协会的行政色彩明显淡化,不能再打着政府的旗号滥用行政资源,有效破除了“二政府”“红顶中介”等顽疾。

  二是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改革促使行政机关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更多地交给市场和社会,从只管自己办的协会变为对全行业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与监管。近几年,一些行政机关向协会购买服务或委托事项,既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又有力支持了协会发展。

  三是有效激发了行业协会商会活力。第三方评估显示,超过70%的协会认为,脱钩后,协会有了更多自主权,减少了束缚,放开了手脚,激发了活力,自身优势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一方面,协会服务对象从以政府为主转向更广阔的市场,更好服务于企业和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协会更加主动发挥优势,参与行业立法、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更好服务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四是有效强化了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改革后,协会党建工作由分散管理调整为统一领导,提高了管理层级和规范化程度,针对协会特点开展的党建工作质量更高、效果更好。试点期间,新成立全国性协会党组织118个,向无党员的全国性协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14名,完成1613名协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协会党建工作明显加强。第三方评估显示,94%的协会认为,脱钩改革后,协会党组织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党组织在协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是有效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试点阶段,形成了1个总体方案、10个配套文件、多项补充文件和地方实施方案的“1+10+N”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既保证了改革规范推进,也充分考虑了协会发展实际,有力促进了协会脱钩后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在取消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时,建立了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也促使协会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行机制。

  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为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总体方案》要求,“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经过三批试点,各部门各地区积累了较丰富的改革经验,脱钩改革的制度框架和配套政策基本完备,社会各界支持脱钩改革的氛围已经形成,总的看,全面推开脱钩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全面推开脱钩改革,抓住时机拓展巩固改革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在总结梳理试点经验和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020年前需与主管单位脱钩”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什么?

  答: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经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一并向社会公开。这个名单共795家,其中422家已完成脱钩,全面推开阶段还有373家需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这37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将同步推进,不再分批进行,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脱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五分离五规范”,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五个方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行业协会商会不再附属于行政机关,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办会。

  一是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重点是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对协会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而变为由相关职能部门面向所有协会进行综合监管和服务,把“一对一”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多对多”的综合监管关系。

  二是实现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重点是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剥离协会现有行政职能。同时,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协会购买服务。协会由原来的直接行使行政职能转变为依法依规承接政府委托或移交事项。

  三是实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通过取消对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腾退协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等,转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实行协会财务管理独立、办公场所独立。同时,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厘清协会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实现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将行业协会商会用人权由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主导转为协会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负责人由业务主管单位安排任命转为政治审查合格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行政机关不再推荐、安排在职或退(离)休公务员到协会任职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自愿到协会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转为由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性协会党建工作分别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地方协会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外事工作、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协会住所地政府进行属地化管理。

  问:拟脱钩的协会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在整体推进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答: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各行各业,分布较为广泛。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为例,相对来说,工业、体育、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拟脱钩的协会较多。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整体推进脱钩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在新型管理体制下运行,如何实现新旧政策更好衔接。比如,协会脱钩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事项,脱钩后应当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环节,并在新办法出台前明确过渡性措施。

  二是脱钩后,协会不再仅仅接受某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日常管理,如何对协会进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登记管理、资产监管、收费管理、行业指导与管理、信用监管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

  三是不少行业协会商会过去长期按行政化方式运行,脱钩后短期内可能还难以适应,如何进一步培育和支持协会健康发展。对此,需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难题,帮助他们平稳过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宜由协会承担的事项转移或委托给协会承担;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营造有利于协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是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真正实现依法自治,如何增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应当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会员监督和信息公开,引入优秀人才和先进技术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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