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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高于5000元!附加扣除后个税应纳税收入起点要提高

2018-09-07 15:26:18 21世纪经济报道

  明显高于5000元!附加扣除后个税应纳税收入起点要提高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明确,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5000元/月)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因为社保征收问题,惶惶不安的企业们也获得明确信号。会议指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扣除标准将动态调整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我国个税税制终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迈出第一步。

  个税法经过两次审议最终通过,依旧留有部分遗憾和悬念。不少大城市居民觉得最终确定的5000元/月(6万元/年)的起征点偏低,而外界普遍关注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操作细则,还有待国务院确定。

  时间很紧张了,个税法首次引入的专项附加扣除,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套从未适用过的扣除机制,引发外界很多猜测。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会议还指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明显高于5000元。“大家对‘明显’的理解不太一致,6项专项附加扣除加起来到3000元,算明显吗,还是会更多,这个要看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个税法审议通过之后,要在明年1月1日正式落地,个税法实施条例需要抓紧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会在实施条例中加以体现。”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前,外界对专项附加扣除累加的额度,有猜测是2000元左右,有猜测最多不超过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所在的5000元。

  “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8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新闻局发布会上表示。

  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恐怕难逃“起征点”式的争议。如同个税法审议过程中,外界对起征点的争议,无论是子女教育、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各地负担支出水平差异较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定在哪里,是否要考虑地区差异呢?

  “要考虑地区差异很难。像子女教育,如果考虑地区差异,究竟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扣除,还是按照常住地标准扣除,这样征管成本太高。大城市的各项支出水平确实要高一些,但大城市的绝对收入水平也远高于其他地方,全国按照统一的扣除标准来执行,也没有那么不合理。”张斌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基本费用扣除之后,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专项附加扣除能增加相应人群的税后收入,会拉动消费,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张斌还指出,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要易于操作,避免带来太大漏洞;要设定限额,或者固定的额度,否则高收入人群扣的越多;还要减少纳税人获得抵扣的成本,比如允许每月预扣预缴等。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人大发布会上表示,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抓紧研究适当降社保费率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无疑给不少企业和个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国较高的社保费率,不少企业并没有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缴纳社保费,存在逃缴、少缴、漏缴的情况,这对于按正常标准缴纳的企业也不公平。

  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27%,有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对比人社部统计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和国家统计局的社平工资,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基数约为社平工资的2/3。

  从2019年1月1日,社保征收职能将正式转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同时掌握企业收入、缴税情况,原本不统一的社保征收情况有望改观。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五部门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张斌表示,我国社保名义费率很高,但实际征收率比较低。国地税合并后,征收率有望大幅提高,费基会明显扩大,会加重社会整体负担。这时,下调社保名义费率,让社保收入不至于有过大的增长,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

  在张斌看来,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有利于全国执行统一的社保费率标准,能促进养老金更高层次的统筹,为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流动扫除障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对于那些原来没交社保的企业不能说就不交了,原来交比较多的企业费率可以降下来——通过降低名义费率,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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