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7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7日消息,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也可以划定一定海域实施海葬。(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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