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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刚需无房家庭购房摇号指引,要注意啥?

2018-09-10 17:45:4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10日,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武汉市公证协会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刚需优先选房摇号规范做进一步明确,以规范开发企业的行为。

  来源: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网站

  据了解,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今年6月28日发布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优先选购房源和优先选房顺序必须经公证摇号确定。

  按照规定,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此外,武汉市预售备案均价低于(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低于(含)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最新发布的《指引》明确,在摇号排序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符合刚需摇号条件的房源数据,确保符合刚需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剔除重复录入的购房人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房源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指引》规定,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应按武汉市刚需住房购房登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刚需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开发企业公开销售后3日内,将认购的人、房信息电子清册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合同网签和备案系统”进行购房人信息和选定房源的锁定。

  《指引》明确,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应向开发企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首页、照片页;离婚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购房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在我市限购区域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补缴社保无效)。

  《指引》还指出,开发商需要在项目开盘销售的7个工作日前向武汉市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申请开发协会派监督员参与,房管部门市场监管人员将按照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对于《优先选房人员名单》中的刚需购房人数量,建议开发企业合理控制登记规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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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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