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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违约余波调查 机构承销业务现转变

2018-09-11 08:41:35 21世纪经济报道

  “五洋债”违约余波调查

  本报记者 姜诗蔷 北京报道

  导读

  早在2017年7月临近回售期之时,“15五洋债”就被曝难以完成兑付。随后“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违约,两期债券本金合计13.6亿元。

  “五洋债”违约已经一年多了,但是监管机构对相关各方面的调查仍未停止。

  9月7日,德邦证券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7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落款为2017年11月14日的《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期亦完成了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五洋建设的处罚成为证监会开出的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立案调查期间,部分需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同类业务可能会受一些影响。”9月10日,北京某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承销商被立案调查

  早在2017年7月临近回售期之时,“15五洋债”就被曝难以完成兑付。随后“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违约,两期债券本金合计13.6亿元。

  根据证监会查实,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涉及到的两期公司债即是“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承销商均是德邦证券。

  此前的警示函中,上海证监局指出德邦证券在 “15五洋债”、“15五洋02”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目前,两期五洋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债券持有人信访不断,反映出公司的合规执业意识不足,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问题。

  此次被立案调查,则涉及到债券承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本次接到调查通知后,德邦证券将全面、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也将继续在依法、合规、规范的基础上深化完善各项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综合发展能力。”德邦证券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五洋债”违约后的一年多以来,持有人也多次集中维权,包括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等。

  “我们一直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推动违约后的处置工作,前期也做了很多准备,五洋建设欺诈发行的性质十分恶劣,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9月10日,沪上某五洋债机构持有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德邦证券此前一直在债券承销领域排名前列。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德邦证券总承销额为2672亿元,排名仅次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3家大型券商,位列券商榜单的第4位。

  从2015年起,德邦证券的承销排名就逐年上升,从当年的第49位升至2016年的第28位,并在2017年取得最好成绩。

  其背景则是2015年以来公司债的大力发展。不少中小券商将债券承销作为实现弯道超车的“助力”。

  “因为过去10年,特别是近5年来债券市场的大发展,券商、商业银行等承销商越来越多。最早券商行业可能也就二三十家做债券业务,到后来几乎上百家都进入这个市场,里面可能就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随着如今债券违约的频率增加,越来越多的券商承销的债券出现违约,也带来了中介机构的风险。”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范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对于处罚后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德邦证券回应称,“经过多年发展,德邦证券已形成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三大核心业务协同发展的布局,综合盈利能力稳步增强。后续会进一步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债市监管肃清期

  “可以说,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债券爆雷屡见不鲜。在此情形下,主动加强风险防控,也成为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共识。经历种种洗礼,相信债券违约处理机制将更加完善,市场将向着更加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沪上某中小券商固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共对113家(人)违规企业、中介机构和责任人进行自律处理,违规情形主要涉及发行人定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以及不配合业务调查,中介机构主要涉及尽职履责不到位等问题。

  从所涉主体来看,监管层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都在加强监管力度,严防风险。

  此外,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亦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高风险专题会议,提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其中包括“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由于债券市场的‘五龙治水’,各个主管机构形成了一种垄断竞争的关系,但由于存在竞争,所以各个主管机构为了扩大自身的管辖范围,有动力放宽债券发行条件,这变相使得整个市场的发债主体资格越来越差,加速累积着债务风险,产生了明显的‘次品车’问题。”北京某大型券商固收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机构的承销业务也开始出现变化。

  “当前发行人对券商的选择更多的愿意选大券商,一方面因为大券商更加规范,合规性有保障,另一方面,拿了发行批文只是一半,还要销售,而大券商的销售实力更强,所以头部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前述承销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券商债券承销金额排名前五位的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大型券商优势明显。其中排名第一的中信证券前8个月的承销金额较第二名多了近1000亿元。

  “事实上,违约风险频发也使信用债的发行更难。以前市场上AAA评级的债券和AA+评级的债券、AA+和AA评级债券的信用利差大概只有50BP左右,但现在AAA的债特别好卖,但是AA的债却卖不出去,信用利差更是生生拉大到250BP到300BP,信用溢价越来越高,信用债的发行受到很大冲击。”范为表示。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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