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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2019-09-11 19:09: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1日电 如何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1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重点做好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5方面工作。

  于康震介绍说,去年8月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两手抓。去年12月份和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分别下发了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稳定生猪生产,优化调整生猪调运措施,畅通种猪、仔猪的调运,督促各地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

  于康震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发力,做好工作。

  一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这是当务之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

  二是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统筹抓好其他重大疫病,比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三是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农业农村部下一步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四是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农业农村部专门设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每月对各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的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并对全国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举办“全国防疫和复养技术大讲堂”和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提高生猪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和复养技术水平。制定无非洲猪瘟区的标准;还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非洲猪瘟无疫区是比较大的,通常以省为单位来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常以企业为单位建设。印发这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杂交改良、分段饲养等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技术,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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