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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前8个月环境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91.23亿元

2018-09-12 19:03:5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2日电 12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省、市、县进行表扬。

  2018年1-8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09696份,罚没款金额为91.23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山东、河北四省。其中,江苏省罚没款金额为14.56亿元。

  1-8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佛山市、成都市、无锡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苏州市、徐州市、深圳市、南通市、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昆明市、佛山市、泰州市。

  1-8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 潍坊寿光市、佛山市顺德区、天津市武清区、广州市白云区、苏州市吴江区、烟台市莱州市、天津市武进区、石家庄晋州市、北京市大兴区、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为: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崇明区、天津市武进区、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奉贤区、昆明市官渡区、江阴市、惠州市博罗县、西安市新城区。

  2018年1-8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6451件,比去年同期(24777)增长6.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37件,比去年同期(721)减少26%,罚款金额88169亿元,比去年同期(90783亿元)减少3%;查封、扣押案件14054件,比去年同期(10885件)增长29.1%;限产、停产案件4731件,比去年同期(5718)减少17%;移送行政拘留5276起,比去年同期(5600)减少6%;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53件,比去年同期(1850)基本持平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陕西、福建六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为江苏、广东、陕西、福建四省。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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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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