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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康得集团遭自律处分

2019-09-12 13:00:3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2日电 交易商协会通报康得集团责任人复审结果,给予康得投资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自律处分决定。

  交易商协会指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存续期间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经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自律处分,部分处分决定已于8月6日在协会网站公告。

  交易商协会表示,前期,康得集团部分责任人员对其个人的处分意见提出复审申请,经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上述责任人员如下处分决定:给予时任分管财务工作副总裁王建丽严重警告处分,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2年;给予时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高级总经理许强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财务管理部经理、总监张丽敏警告处分;给予核算组副经理谭武会警告处分。

  另外,就康得集团部分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暂不予自律处分,待相关事项查明后再行处理。

  此前,8月6日,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康得集团公开谴责、责令整改和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

  交易商协会指出康得集团“五宗罪”,康得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五方面严重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康得集团未对归集子公司资金并大额划出体外的过程进行真实账务处理,其中包括使用不真实存在的凭证进行财务处理、通过体外账户实现归集资金体外划转等,导致公司2015-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利息费用和净利润等科目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二是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但其未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是康得集团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发行的5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中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是康得集团未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及相关债项存续期内披露向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合同事项和部分对外担保事项。

  五是康得集团未就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出现的多笔借款逾期事项进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也未启动发行文件约定的投资人保护程序。

  对此,交易商协会给予发行人公开谴责、责令改正、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严重警告和警告不等的处分,并认定部分人员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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