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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频发掀机构追溯潮 监管罚单对症中介失责

2018-09-13 11:2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违约频发掀机构追溯潮 监管罚单对症中介失责

  本报记者 张欣培 上海报道

  2014年“11超日债”拉开了债券违约的序幕。从2016年开始,债券违约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以来,债券违约的数量就达到了69只,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债券违约规模达到了669亿元。

  “整个市场都是在去杠杆,破刚兑。银行额度收紧,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最终造成违约。”9月12日,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而债券违约的频发也将背后的中介机构推上了风口浪尖。业内人士指出,发行人资金捉襟见肘使得投资者将矛头指向以券商为首的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发行人若违规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

  实际上,自债券违约发生以来,监管层就加强了对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公开数据显示,自2013年至今, 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已经就发行人和包括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会计师和评级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合计开出357张监管罚单。

  日前,监管层又对五洋债的中介机构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立案调查通知书。“这应该是债券违约以来对中介机构处罚的最为严重的一次,也表明了监管层对中介机构从严监管的力度。”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甘国龙表示。

  2018年的这轮债券违约潮,既是对企业的洗牌,更是对债券中介机构的整顿。

  违约中的机构身影

  9月11日,中融双创因未能按照约定在9月10日将“16长城02”本期利息4188万元划至托管机构,构成实质违约。此前的6月14日,“16长城01”也未能按规定进行划付利息。

  而在此前一日(9月10日)已经有两只债券同时发生违约。印纪传媒的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7印纪娱乐CP001)于当日未能按时足额将兑付资金划至托管机构;亿阳集团旗下16亿阳06也未能按时支付回售资金、本次债券利息及相关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亿阳集团已有5只债券出现违约,合计规模36亿元。发行主体评级已经由发行时的AA降为C。

  债券违约正愈演愈烈之势。Wind数据显示,仅9月份以来,就已经出现了6只违约债券。今年以来,债券违约的数量已经达到了69只,违约规模合计669亿元。违约债券共涉及到17家发行主体,其中8家为上市公司。此外,8月份,已经有13只债券评级被调低。今年以来评级被调低的债券有152只。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约债券的发行主体多以民营企业为主。例如,今年违约的69只债券中有51只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民营企业,占比达到了73.91%。

  “这凸显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企业资本积累比较少。市场环境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顶不住。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困境。”众华律师事务所甘国龙表示。

  而在债券违约中总少不了中介机构的身影。Wind数据显示,在9月份出现违约的17只债券中涉及到财通证券、大通证券、中德证券、渤海证券、德邦证券等多家券商。

  今年违约的69只债券中有46只债券的承销商均有券商的身影。根据Wind统计,这46只违约债券涉及20家券商。

  监管处罚加重

  一系列违约债券的发生将中介机构推上风口浪尖。实际上,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日前,因五洋债违约事件,相关中介机构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均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此前,五洋债的评级机构也同时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开出大罚单,并被暂停相关业务1年。

  这不是对债券违约的中介机构进行的首次处罚,但绝对是监管最严格的一次。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了监管层对中介机构从严监管的新趋势。

  “之前监管重点在公司本身,中介机构涉及到的处罚有限且较轻。这也导致了一些中介机构责任心不够强。如果中介机构能够充分承担起责任,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甘国龙表示。其曾是国内首只违约债券“11超日债”的原告代理律师。

  若中介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即便最后发生违约问题,中介机构也可免受处罚。“但凡所有调查表明中介机构尽到责任,就不应该承担处罚后果。否则对中介机构会很不公平。”甘国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目前,五洋债违约中的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被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只能说明有违规嫌疑,但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违规,一定要通过调查才能最终知道。”甘国龙表示。

  实际上,德邦证券因为债券违约事件已收到了两次监管警示函。2016年,浙江证监局对德邦证券出具警示函。2017年,上海证监局认为,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债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因此对其出具警示函。

  甘国龙认为,监管层对相关中介机构出重拳也体现了对中介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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