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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获刑5年罚金1180万,曾领34.8亿大罚单,还被终身市场禁入

2019-09-17 18:46:03 券商中国

  终于判了!鲜言获刑5年罚金1180万,曾领34.8亿大罚单,还被终身市场禁入

  云中鸢

  在刷新证监会罚款上限2年后,“1001项议案”的始作俑者鲜言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司法判决——5年牢狱和1180万罚金。

  9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鲜言是律师出身,先后掌控过两家著名的妖股——多伦股份(后更名“匹凸匹”)以及慧球科技。没人知道在2012年,还只是一位律所主任的鲜言如何以3.4亿元闯入资本市场,但玩弄资本的后果就是从人人歆羨的律师,变成了如今判刑5年、背负数十亿罚金的资本市场禁入者。

  获刑五年,罚款千万

  根据上海一中院的判决结果,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告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同时,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

  领罚34.8亿,刷新记录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2年,但鲜言2017年在资本市场掀起的惊涛骇浪,却仍让人们记忆犹新。2017年1月,慧球科技在鲜言指使下,抛出了著名的“1001项议案”——1001条名目多样、内容奇异的议案引起市场一片哗然,没有人想到竟然会有人以这样荒谬的方式搅动以严肃著称的资本市场。

  彼时证监会强调,“1001项议案”事件不是单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权威,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将《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公序良俗矮化为董事会决议事项,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藐视法律规定,践踏社会公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于是,经过监管机构的紧急立案稽查,证监会在2017年2月宣布,拟决定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处以约34.7亿元罚没款;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943万元罚没款。拟罚没金额总计近34.8亿元。同时拟对鲜言等11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到了当年3月,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开出了约34.7亿元的罚单,刷新了历史记录。当然,鲜言并没有缴纳这笔巨额罚金,并因此在2018年7月2日,入选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

  监管细数七大罪状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除“1001项议案”事件外,鲜言等及相关上市公司共存在七条违法事实:

  一、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鲜言持有的“多伦股份”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予披露;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鲜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操纵“多伦股份”价格。

  二、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5年4月,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五、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以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22份临时公告对实际控制人披露情况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六、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在罚单中明确指出,鲜言曾因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在本案中,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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