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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7日电 铂科新材公告,9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
此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8月9日获得深交所受理。
由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于8月18日决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中止审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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