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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廓清迷雾 理直气壮发展民营经济

2018-09-18 09:33:34 证券时报

  正本清源廓清迷雾 理直气壮发展民营经济

  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必须进一步允许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而且必须进一步发扬民营经济“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的积极因素。

  杨再平

  近日,有关民营经济退场还是继续发展,在经济理论界引起较大争议。本文认为,须正本清源廓清迷雾,继续理直气壮发展民营经济。这就需要更透彻而令人信服的理论支持。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允许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就亟待抓住事务根本而透彻而能说服人的理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可成为理直气壮允许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理由。

  本人不揣冒昧,尝试提出以下理论与理由,树个靶子供大家批判:

  其一,据权威考证,《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原本为“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若回归这一观点,即“扬弃私有制”,或更符合迄今或可预见将来的经济实践。

  对此,本人的博士导师、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2002年在《经济导刊》发表的《消灭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一文中做过经得起推敲的考证。且看原文:对于私有制,我们看老祖宗怎么说的。《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我是1946年进大学学经济,在大学第一外语是英语,第二外语是德语,还没有完全忘,有些不清楚的就查字典,看看到底怎么回事。我有《共产党宣言》德文版,我将《共产党宣言》德文版与中文版一对照,中文版有许多消灭,消灭这个,消灭那个,我一查,凡是中文翻译为“消灭”的有五个不同的德文字,翻译为消灭私有制的“消灭”在德文叫“Aufheben”,是个动词,动名词是“Auf hebung”,这个字是黑格尔的用语。

  马克思早年研究过黑格尔的,所以他的书里用的黑格尔的词。咱们看黑格尔是怎么说的,Aufhebung是什么意思?在《逻辑学》中黑格尔说Auf hebung这个字在语言中有双重含义,它意味着保持,又意味着停止与终结,既被克服又被保存。这个意思我们也可以翻译为保存、保留私有制,也可以翻译为停止私有制。没有辩证法的思维是理解不了黑格尔这样的思想,他是逻辑学、辩证法的大师。德国人天生是辩证法的大师。因为这个词,俄文没有相应的字,英文也没有。德文这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黑格尔讲事物的肯定,否定,否定中间又有肯定,既有保留又有否定,是这样个意思:这个事物否定那个事物,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又保留又否定。

  这个字我们中国有的地方翻译对了。在《资本论》第三卷里,马克思讲股份公司,翻对了。股份公司出现了,出现了社会资本,资本社会化了,资本家雇了很多工人来从事劳动,股份制以后,资本成为公共资本,资本社会化是原来那种私人资本的扬弃,这个时候有Aufhebung这个字,我们中文里翻译成扬弃,又抛弃又发扬,双重含义。马克思看到股份公司出现后,资本社会化了,资本社会化是私人资本的扬弃,既否定又保留,这样一个含义,理论上你可以将马克思的话翻译成扬弃。

  有错当纠。历史与语言的原因,马恩原著翻译错误在所难免,过去就常有校正。比如,原版《哥达刚领批判》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新版就郑重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按德文Auf hebung字面原意,应译为“扬弃私有制”,而非“消灭私有制”,更正很有必要。

  更何况,“扬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看待万事万物否定之否定变化发展的基本观点,它怎么就不适合“私有制”?显然,“扬弃私有制”,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更符合迄今或可预见将来的经济实践。

  其二,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扬民营经济“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相容”的积极因素。

  哲学上“扬弃”是指事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如“扬弃而非消灭私有制”得以确认,当然就毋须讳言基于私有的民营经济的积极因素。何为基于私有的民营经济的积极因素,首先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科斯定理”之重要命题即:资源配置不仅与其所有权分配有关,而且与其他法定的权利有关,而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怎样的权利才能自由交换呢?当然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这正是私有制的积极因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他们相互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

  “激励相容”是民营经济的另一积极因素。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其个人行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为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正如 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所揭示的:“每个人都试图用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推而论之:如果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为私有制的积极因素,那么这两积极因素正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逻辑前提。

  正因此,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再次强调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

  所以,进一步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必须进一步允许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而且必须进一步发扬民营经济“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与“激励兼容”的积极因素。

  其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疑是马克思提出的扬弃私有制的重大指向性课题,也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长治久安治国理念必要的制度安排,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马克思这一概念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不管怎样,“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疑是马克思提出的扬弃私有制的重大指向性课题,也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培育壮大中产阶级、形成橄榄型社会而长治久安治国理念必要的制度安排,因而也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来破题,来阐述,来实践。

  其四,“公众所有制”或就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抑或最佳实践。

  “公众所有制”这一概念也是董辅礽教授首次提出的。1997年他在《上海证券报》上发表了一篇《公有制与股份制》的文章,提出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共同所有制,另外一种叫公众所有制。这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制。

  据他阐述,所谓共同所有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或一个社区,形成的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每个成员都不是共同财产特定部分的所有者,没有哪一部分是谁所有的。共同所有制最主要的特征是:所有者并不拥有共同所有资产的某一个特定部分。国有企业里一个螺丝也不是你的,我们人人都有份,全体人民都所有,可是你什么都没有,哪一个都不是你的,没有一部分是你的。原始社会的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我们的国家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人民公社是共同所有制。

  所谓公众所有制,即一个企业或一个社区里面形成的某种财产,但每个公众又是特定部分的所有者,有一部分是他的,有一部分是你的,还有一部分是我的,它是不可分割的。最早出现在合作社组织。合作社的成员交纳合作社的股金,为公众所有,每一个加入合作社的成员都有相应的股金,那部分财产是他所有,股金有多有少,你交了多少股金,那么相应的财产就是你的。以后出现的股份公司,更是一种公众所有制。股份公司可以有几十万的股东,股东入股形成了股份公司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公众的财产,但是每个入股者都有相应的股份。公众所有制越来越多,如证券投资基金,是公众所有制,基金为公众所有,但是我买基金的部分,自己投资的部分属于我的,虽然公众财产不能分割,但其中相应的部分是自己所有。社保基金、医疗保障基金等形式的公众所有制越来越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现象。马克思已经看到了,它突破了原来的私人资本那种所有制,那时候一个老板投资办一个企业或几个老板办一个企业,雇一大批工人,工人没有财产,他们是打工,以后出现了股份公司,就突破了。

  另外有许多股份公司叫公众公司,公众投资所有的,而且股份可以变化。你今天买股票你就是股东,你明天又卖就又不是股东。大公司真正的大股东也就占百分之几的股份,百分之三、百分之五就不少了。企业里谁是资本家说不清楚,大家都是股东,这种公司美国叫做公众公司。公众公司的发展,使得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公众公司,大家都看到了和原来那种私人资本不同的所有制。原来是一个老板、几个老板投资办一个公司、办一个企业,雇一些工人劳动,这对私有制是一种否定。因为这个企业为公众所有,它是否定但同时又没有消灭私有财产,保留了私有财产。

  在公众所有制股份公司里,没有消灭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没有被消灭而是被扬弃了。这种公司不是公共所有制而是公众所有制。因此市场经济应发展,私营经济应发展,公众所有制也应发展,私有财产不是被消灭而是被扬弃,它是采用另外一种形态。推而论之,“公众所有制”或就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抑或最佳实践。

  其五,扬弃私有制当然包括抛弃其消极原罪因素,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限制其为所欲为伤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利滥用。

  无容否认,私有制确实存在诸多消极因素乃至原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曾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进行过这样的描述:医生希望病人多,卖棺材的希望多死人,粮食投机者希望发生灾荒,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马克思则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资本做过如下鞭挞:“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尾,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

  同样毋须讳言,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若干经济社会丑恶现象,诸如坑蒙拐骗、造假贩假、欺行霸市、凌辱员工、行贿受贿、穷奢极欲等等,都与私有制消极原罪有关。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扬利用私有制积极因素的同时,一定要抛弃其消极原罪因素。从这一意义讲,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不可取。恰相反,对私有财产权也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限制其为所欲为伤害个人与社会的权利滥用。

  不管怎样,必须理直气壮地摒弃死扣本本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害死人。十月革命期间,某舰水兵起义,有布尔什维克查《资本论》无说法而犹豫不决。改革开放初期,以马克思《资本论》中举例雇工超八人即小业主羽化为资本家,而限制私有企业雇工不超八人。现在来看,可谓贻笑大方。 列宁在《论策略书》一文中写道:“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辨的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我的朋友,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改革开放40年伟大实践“常青”的“生活之树”,我们当然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灰色理论不放,而应随之跟进更新,这样才能为之提供透彻的理论支持。

  (作者为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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