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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天16城响应!上海宣布打击炒卖房号、操控房租

2018-09-18 20:07: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文件显示,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银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到2018年底在上海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求上海各部门各区在9月20日前出台相关具体方案并上报。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今年6月28日,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期间,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将近3个月的时间内,包括上海在内至少有12省、16城陆续响应。

图片来源: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

  根据《通知》,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为四方面:

  一是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包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对市场预期造成负面影响等虚假信息;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等。

  二是投机炒作行为。包括通过播盘惜售、炒卖房号、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垄断或变相囤积房源,以操纵房价、房租;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三是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或预定金;收取“茶水费”、“关系费”,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

  四是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未按规定公示“一房一价”及认筹规则、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或捆绑搭售理财产品等行为都被列入其中。

  从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来看,《通知》禁止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同时,也禁止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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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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