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红包”来了!六部门: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

2019-09-20 09:02: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0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20日消息,近日,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资料图:江西新余市大型“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中新网赵春亮 摄

  《通知》旨在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申报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五项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此外,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通知》强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通知》提出,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推荐不予受理。(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