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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降门槛 风险教育应强化

2018-10-09 10:05:09 证券时报

  理财新规降门槛 风险教育应强化

  李凤文

  9月28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的实施细则,理财新规进一步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并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难看出,新规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投资人保护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之处,其中包括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销售门槛的降低,让更多投资者能够购买到理财产品,享受到银行理财的收益。

  但是,也必须对银行理财投资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过去,由于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上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如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混为一谈,客户明明是到银行办理存款,结果却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不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销售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有的甚至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结果产品到期后收益与预期相差较大,引起客户的强烈不满,凡此种种,导致客户投诉时有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新规,不仅明确了理财产品与结构性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外,而且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同时还放宽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由此可见,银行理财产品已由过去的保本保收益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稳获收益,而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当然,从保本保收益到要承担风险的观念转变,还需要给投资者一段适应的时间,特别是销售门槛的降低,会有相当部分群众参与理财产品的购买,这些都需要银行不断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升风险意识。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理财新规的宣传,加强对投资人的理财投资风险教育,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银行理财产品,认识理财投资存在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收入状况合理进行理财投资。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严格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理财产品销售相关信息登记制度,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杜绝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私募理财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的规定,对于投资者“冷静期”内改变决定的,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此外,商业银行要加强理财资金投资风险管控,严守理财新规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范围和比例方面设定的监管红线,同时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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