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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9-10-11 16:44:0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1日电(高晓锳)10月11日,华鹏飞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称华鹏飞控股股东张京豫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未及时公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予以警示。

  监管函显示,张京豫、张倩、齐昌凤、张光明、张超作为华鹏飞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5月11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华鹏飞减资等原因,持股比例由40.03%变动至34.29%,累计减少比例为5.74%。

  张京豫、张倩、齐昌凤、张光明和张超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华鹏飞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此,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张京豫等五人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

  公开信息显示,华鹏飞成立于2000年,于2012年8月21日上市创业板。公司从综合物流服务起步,近年来收购了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参股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构建融合现代物流业产业基础及运营服务、多产业协同发展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圈。

  华鹏飞此前财报显示,张京豫为华鹏飞实控人,张京豫配偶齐昌凤、女儿张倩和两名兄弟张光明、张超亦作为股东持有华鹏飞股份。

  华鹏飞2019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57亿元,同比下降2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9.66万元,同比下降48.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8.94万元,上年同期则为3294.39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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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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