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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人大首次关注,原来有了这些新手段

2018-10-26 07:21:01 每日经济新闻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人大首次关注,原来有了这些新手段

  欠债还钱、肇事赔偿,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可现实生活中,不少“老赖”在法院已作出明确判决的情况下,依旧我行我素,拒绝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其义务,欠钱不还、肇事拒赔。

  与此同时,另一些企业和个人欠下债务或承担肇事赔偿责任后,虽有意愿履行义务,但由于自身已陷入债台高筑等困境,没有能力按照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偿还债务或进行赔偿,形成法律用语中的“执行不能”问题,使得本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成为“法律白条”。

  如何才能有效解决这类屡屡发生的“执行难”问题?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首次对“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此次联组会议的主题直指“执行难”,结合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联组会议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应询。面对在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他们详细介绍了目前有关部门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的重大进展:编织统一查控网、司法救助资金、进入破产机制……一系列震慑“老赖”、解决“执行不能”的“利器”集中进行了展示。

  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倒逼“老赖”履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赖”一旦欠下债务不愿偿还,往往“一跑了之”,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有的甚至潜逃出境。其名下的财产也常常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起来。

  在此次联组会议现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在提问中指出,很多被执行人玩失踪、玩消失、隐匿财产,加大了执行难度。但法院的力量有限,手段也不够强,很难精准找到被执行人,且很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很复杂。如何更好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刘贵祥在回答中表示,在查人找物方面,有关部门已经努力编织起了一张“大网”。“过去我们靠的是‘登门临柜’这种传统的查人找物方式,执行人员跑银行、跑房地产部门、跑工商部门,满世界跑,满天飞,但是我们查找财产的范围和效率非常低下,当事人也不满意。”

  刘贵祥表示,从2014年开始建立起了全国的执行查控系统。刚开始仅有21家全国性银行,还没有其他部门,但在框架逐渐搭建之后,两三年时间里已经构建了16类几十项财产查控形式。“比如,我们今年刚刚上线的全国房地产查控系统,对全国范围的房地产都可以查控。”刘贵祥强调,目前在银行体系已联网了3900多家,几乎包括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机构全覆盖。此外跟税务部门,还有民政部门联网,提供相应的查人找物方面的基础信息。“总而言之,编织了一张大网,尽力想做到一网打尽。”

  针对“老赖”有意隐匿自身行踪的情况,刘贵祥在现场举了一个针对性的案例:

  “我们限制他(“老赖”)坐飞机和高铁,他去买票,身份证号码往里一输框里弹出‘被人民法院纳入执行名单,不得坐飞机、火车’,这样就出现了出国旅游坐不了飞机(等情形)。

  实际上我们联合的信用惩戒,是要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现在我们几年来纳入1000万的失信名单,主动履行债务的是322万人,都有具体案例可查,这就是倒逼他履行相应的义务。”

  “执行不能”案件受害人可申请救助

  针对那些有意逃避责任的“老赖”,目前有关部门的确设计了一套有效的应对方案,而对于那些实在没有条件履行其义务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能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实际困难,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在联组会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问道:

  “比如现在农村有些交通肇事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些加害人和受害人可能都很困难,都没有应对突发变故的能力,法院判了要赔偿,当事人确实该赔偿,却又赔不起。受害人更加悲惨。

  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想执行,但是却执行不能,或者说执行不了。不执行又对受害人不公平。想问一下最高法院对这类执行不能的案件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政府部门有没有专门的救助资金?”

  对此,刘贵祥回应称:

  “我们所说的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是没办法实际执结的这类案件。在实践中,执行不能的案件占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到会应询的财政部部长刘昆也介绍了有关方面如何救助那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他指出,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还可以申请临时的救助,凡是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案件受害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有关的社会救助待遇,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所需的资金通过有关社会救助渠道来安排。

  具体到交通肇事情况下各级财政用于救助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这一问题,刘昆表示,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有关救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这个救助资金高度重视,2018年财政部单独为国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亿元资金,比上年增加了11%。“从执行情况看,我们接到的反馈,在申请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都能够受到救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工作沟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通过程序得到救助,这是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范畴。”

  而对于如何应对企业执行不能等情况,刘贵祥强调了通过破产方式解决“僵尸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目前在我们的监控平台里有几十万件,企业濒临破产、债台高筑,完全处于‘僵尸状态’。”刘贵祥表示,这也造成执行中的案件变成了“僵尸案件”。这一类情况按正常的处理方式完全符合破产条件,应当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除“僵尸企业”,解决悬而未决的债务,使其法律关系进入到稳定状态,既是执行案件的化解,实际也是正常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退出市场的一个重要方式。

  记者|李可愚编辑|陈旭 李净翰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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