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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建:个税专项扣除办法应做到公平和效率有效统一

2018-10-26 14:57: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6日电 题:《许光建:个税专项扣除办法应做到公平和效率有效统一》

  作者 许光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实施前的冲刺阶段。

  专项附加扣除时代即将来临

  根据今年8月31日修改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的基础上,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

  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专项附件扣除标准和实施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额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资格继续教育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自费自付超过15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按照每年60000元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首套房还贷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没有住房的租房期间,根据城市发展规模不同分别按照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定额扣除;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可以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在不考虑大病医疗支出的情况下,大中城市的居民每年的扣除额度超过63600元,相当于每月5300元的收入,扣除力度较强,能极大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在医疗保障体系外,每年60000元的大病医疗扣除额度,已经覆盖了纳税人大部分的医疗支出,对降低居民的生活负担有极大作用,能显著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专项附加扣除时代即将到来。新《个人所得税法》是在中央政府继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负过程中实施的又一重要措施,减税降负不仅针对企业部门,而且包括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社会展开的全面减税降负,专项扣除实施细则是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的有益补充。其次,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居民的减税降负措施,不仅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收级距,而且还通过扩大个税扣除范围,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规模。专项扣除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降低了居民的税收负担水平。最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采取两步走策略,先提高起征点,然后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依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落实两步走策略的重要关键步骤。

  要实现社会公平也要讲经济效率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中国依法治国精神和依法治税精神的重要表现。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由国家的立法部门确定,政府在立法机构的委托下,依据法律明确的范围和程序开展税务征收活动,纳税人在法律明确的范围内履行纳税义务。新《个人所得税法》委托国务院负责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的专项扣除范围内依法制定实施细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实践。

  其次,在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内,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部门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针对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制定实施细则。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养老是居民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居民生活负担和压力的主要来源,本次发布的新个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对立法部门和政府对重大民生问题的积极回应,较好的体现了从群众中来的路线;征求意见稿从10月20日开始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依据居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后颁布实施,较好地体现了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是开门立法的重要实践。

  再次,征求意见稿对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项实施统一的定额扣除标准,针对继续教育实施分类定额扣除标准,针对大病医疗支出实施据实扣除标准,针对住房租金按照城市规模实施不同定额扣除标准,将共性和个性有机的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合理原则。

  最后,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法以及纳税人申报扣除所需提供的凭证,并对其它部门协助税务机关核查凭证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在保证专项扣除实施细则的简单化和透明化的同时,也使得作为纳税人的居民直接参与到税务征管活动中,有助于我国税收体系由以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过渡。

  总而言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政府全面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是实现科学立法的重要实践,有助于提高中国立法的质量,更好的实现税收法制现代化。而通过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彰显了党和政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信心,凸显了党和政府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置于首位的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后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实施,应该重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统一,在着力降低社会税收负担水平、增强居民获得感以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使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加有利于增强财政支出的效率,做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有效统一。

  与此同时,税务主管部门在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以及开展专项附加扣除活动的同时,应该更加简化扣除申报的手续和流程,实现“只跑一次路”的行政管理改革目标,增强居民主动申报专项扣除的意愿,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铺石造路,为深化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型的税收体系改革打好基础,为实现财税体制现代化以及经济体制现代化改革创造空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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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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