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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演苏:要客观认识互联网保险

2018-10-29 11:21:20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冯娜娜/整理报道

  谈及互联网保险,它不属于“刚需”产品,而且交易低频,具有“一次投保,一年不见”的特点。所以,互联网保险流量有限是常态。保险属于典型的同质化产品,无论外界如何抨击保险产品同质化太强,但这就是客观事实,所以任何一款新开发的保险产品都不可能获得专利保护,因为任何新推出的保险产品无非就是风险保障的增加与减少,最多是填补空白。因此,互联网保险同质化更加鲜明,在互联网平台上,保险产品的同质化与非差异化是客观属性。互联网保险的同质化特点,是在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需要正视的现实。

  互联网保险特点应该是简单易懂,一看就明白。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客户一定要熟悉保险条款,如同我们办理信用卡或银行储蓄卡一样,绝大多数的人不会阅读信用卡及储蓄卡合同及条款。 所以,保险行业的产品设计应当以标准化产品为核心,互联网保险产品必须以标准化产品为核心。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必然是保险产品要标准,保险服务要创新。所以,保险产品的标准化、保险服务的创新化与差异化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必然路径。

  在互联网平台上,大家都希望利用大数据做很多事情,但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隐私成为一个重要的紧迫任务。因此,互联网产品所谓的“精准”定价,只限能获取性别、年龄、职业等一些最简单的信息,很多的个性化信息将作为隐私而加以保护,互联网保险平台很难获取相关信息,即使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非公开明示的他人信息,如果作为承保条件,还可能触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尽管是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将成为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包括个性定价、对个体进行特殊的精算定价。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个性化数据的获取可能会出现很大的法律问题。

  所以,互联网保险应当在投保与理赔服务的自动化与移动化进行攻关克难,互联网保险中涉及到理赔、投保服务,在自动化包括移动化方面应该有所突破。同样,我们也要客观的认识到,就保险行业本身,我们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很难建立与其他行业互联网合作的基础,保险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互联网行业的轨道存在很大差异。

  在互联网保险平台上,简单、标准化产品应该成为主流,那些沟通复杂化的相关产品,互联网只能作为辅助工具。所以,许多需要沟通,复杂化程度较高的保险产品不会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流。保险的属性,决定了传统保险销售与服务方式,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与互联网保险共存。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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