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简化 不再需要社保证明材料
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自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