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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投资活动

2018-11-06 14:28: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6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日前通过《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8类投资活动。《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暂行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暂行办法》强调,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8类投资活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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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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