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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贷款或将受限 联合贷款、属地余额是关注重点

2018-11-08 03:47:41 21世纪经济报道

  银行互联网贷款或将受限 联合贷款、属地余额是关注重点

  本报记者 王晓 北京报道

  商业银行高歌猛进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亟待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正就商业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管理办法。去年,监管部门曾对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后考虑到商业银行普遍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于是拟统一监管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目前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监管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我们很关注对这块儿的监管要求,影响面太广了。”华中一位城商行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下,几乎所有商业银行已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典型的有网商银行、微众银行、新网银行三家互联网银行,以及一些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或直销银行的纯线上信贷产品,还有许多商业银行通过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度小满等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推出信贷产品等。

  属地管理挑战

  互联网贷款考虑到风险容忍度、便利性以及实际使用等因素,小额分散是当前多数银行互联网贷款产品的特点。以招商银行闪电贷为例,其个人代发工资客户额度在30万元以内,企业主信贷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内。微众银行推出的个人小额信用产品微粒贷,最高额度30万元。网商银行针对电商商家推出的纯信用个人经营贷款网商贷额度为100万元。线上贷款普遍期限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期,而且多数产品可以随借随还,按天计息。

  互联网贷款打破了地理上的限制,但这与银行监管中的属地管理又存在冲突。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区域性银行,既有向区域外拓展业务的冲动,又担心监管部门对区域外业务进行限制。即便是本地客户,触网也是大势所趋。客户越来越少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以本地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区域性银行也不能幸免。

  如果监管部门重申属地管理,要求区域性银行以服务本地客户为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市场传闻称,监管拟规定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上述华中地区城商行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将会对许多银行的线上信贷业务产生限制。“超过20%的太多了。”

  不过,亦有多位商业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对区域外的信贷业务规模进行限制并不意外,但对于区域外业务限制比例存在不同意见。

  “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而且线上业务再进行区域限制是不是画地为牢?”华东一位城商行行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外,区域外业务的认定在操作中如何落地也备受关注。“对于企业客户的线上贷款,通常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但对于个人客户,大部分的户籍地与工作生活所在地不同,该如何认定?当然以户籍地为准最具有操作性,但未免过于简单、粗暴。”华北地区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业务负责人表示。

  联合贷款待规范

  一些希望拓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型区域银行,在科技人才、线上风控技术、获客能力等方面都十分欠缺,与有实力的银行或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成为普遍选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普遍的模式是金融科技公司将体系内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完成反欺诈等验证后推荐给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对推荐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核定信贷额度与价格。

  上述城商行网络金融业务负责人所在行与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均有合作。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一是看重对方在征信白户客户方面的积累;另一方面在反欺诈、网络黑产领域的技术能力普遍更强。但是,金融科技公司推荐来的客户并不是照单全收,银行必须再进行一遍授信审查、风控等流程。“风控能力是银行业务的核心,如果仅靠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对客户的评分就放款,那银行就沦为了资金通道,这也是监管部门决不允许的。”

  原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的风险监管指引中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时“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在金融严监管要求下,与外部机构合作放贷,其必须是有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现金贷红火之际,不乏一些小型银行机构与线上信贷公司合作,银行提供资金赚取无风险利差。去年12月央行等监管部门整顿“现金贷”业务时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但与有资质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时,接受客户推荐的银行同样有沦为资金通道的尴尬境地。多位受访商业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到,以微粒贷为例,其背后的资金来自于多家银行,但对于出资银行来说,除了放贷规模得到提升,与微众银行共同分润之外,在品牌、风控等各方面的能力提升有限。

  上述华东地区城商行行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如果对联合贷款业务比例进行规范是合理的。“如果一家银行的客户大量依靠外部推荐的话,这对于银行竞争力的培育不利。”

  如果监管部门今后对于联合贷款中客户推荐方银行的出资比例、联合贷款比例进行约束的话,以微粒贷为代表的业务模式或将受到较大影响。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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