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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英雄》出品方回应抄袭指控:改编获授权,未收法院通知

2019-11-11 15:02: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1日电 针对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被起诉”,11日午间,《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在官微发布声明回应称,《烈火英雄》由真实事迹改编,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2016年12月获得作者的电影改编与摄制权授权;2017年9月与于勇敢签署编剧合同,合同约定编剧承担电影剧本版权担保义务,2018年1月完成电影剧本创作。

  此外,博纳影业还表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8日消息,因认为《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告李某某诉称, 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份,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2019年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热映,后经其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原告李某某认为,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出版的电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袭、剽窃其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图片来源:博纳影业集团官方微博

(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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