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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圭人”将成“拆签户”!双11收货要注意这些问题

2020-11-11 17:28:0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1日电 经过“双11”疯狂消费,收货高峰即将到来。收到货物后应该怎么做?又有哪些陷阱要避开呢?浙江消保委送来了收货环节注意事项。

  资料图。中新经纬 张澍楠摄

  警惕“淘宝客服”主动来电退赔商品和货款

  浙江消保委提示,收货高峰期,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淘宝客服”人员,主动打电话给消费者,谎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召回并愿意多倍退赔消费者货款,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要轻易相信主动打电话找上门的“淘宝客服”,不要扫描点开所谓“客服”发来的“退款”二维码和链接,不要随意安装对方提示安装的app,谨防登录钓鱼网站。切勿将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淘宝帐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以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仔细验收商品,防止货不对版和商品物流损失

  浙江消保委指出,收到商品时,要认真行使“先验后签”权利,尤其是一些贵重物品和易碎品,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与选购商品一致或符合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消费者有权拒签。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同时,提醒消费者赠品同样应有质量保障,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向商家授权

  浙江消保委称,消费者要重视对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非确有必要的,尽量不向商家提供或者授权,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或是用来推送广告信息。同时,快递包装上也常常含有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和地址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应在丢弃快递包装前,先将个人信息撕毁或涂抹,防止泄露。

  注意留存购物凭证

  浙江消保委表示,要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相应的商家承诺,通过网络购物的,还应将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留存,作为维权证据。购物后,消费者要谨记向商家主动索要发票或收据,若后期权益受到侵害,有据可查。

  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浙江消保委介绍,无理由退货既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远程方式的销售,也适用于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消保委指出,法定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经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上述四项法定排除情形外,还有一种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排除适用的情形,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如何计算?

  浙江消保委介绍,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期限为7日,收货的当天不算入,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末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最后一天以24点为最后时限。

  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承担何种义务?

  浙江消保委称,一是支付退货运费,若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是保证商品完好。商品完好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浙江消保委强调,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及时联系购物网店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先申请退款,然后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外,也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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