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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50亿资金支持民企等再贷款

2018-11-12 10:33: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 央行天津分行12日召开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联合天津多部门出台《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意见》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模式并按照1:1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

  此外,《意见》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完善宏观审慎评估制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支付环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增强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各金融机构要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各家银行要确保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规定。

  同时,《意见》明确,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为此将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考核评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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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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