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解说】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1月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旨在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的重点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同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
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十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
【解说】孙梅君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等规定,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合规、高质量发展。
此外,针对近年来电商平台中的某些食品店铺被多次抽查出食品安全不合规一事,孙梅君表示,在新修订的《条例》里面,明确把这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为情节严重,要求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同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
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刘轩廷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