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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扩大服务业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2018-11-13 18:05: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3日电 题:《王晓红:扩大服务业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作者:王晓红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将为吸收全球服务业优质资源,扩大服务进口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也为我们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解决服务业开放中的长期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目标和努力方向。

  扩大服务业开放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仍有扩大开放的空间。目前医疗、教育、文化、研发、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仍然受到不同限制。据调查,在医疗和教育领域,外商投资多数倾向于独资,但由于外资设立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在准入方面均不允许独资而导致难以落地。这也是导致国外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难以进入中国,大量国内消费者转向海外就医、留学的重要因素。例如,在高校教育方面,美国杜克大学在新加坡办学,但生源许多是中国留学生。在研发服务方面,发达国家具有世界先进的基因诊疗技术,但由于受禁止准入的影响,外资无法与国内公司进行研发合作。同时,由于受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外资研发机构因无法查阅国外网站及数据库、不能使用Facebook等,影响了进入中国发展的意愿。在文化领域,外商投资影视制作、电影院、表演团体、经纪人公司等也都受到限制。

  第二,营商环境是影响服务业外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外资企业反映,他们看中的并不是税收优惠政策,而是竞争公平、讲规则,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营商环境还存在差距。一是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推进缓慢。签证难、周期长、限制多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据企业反映,在执行外国人入境签证方面,不同区域政策不一致、同一区域的政策由于“人换了一茬又一茬”,口径也随时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办一次签证通常要跑五、六趟。二是政策可预期性不强。据企业反映,政策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随着领导任期的变化而变化。一些地方政策法规出台之前没有广泛征求外资企业的意见、不接地气,且“朝令夕改”。中央政策在不同区域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企业认为,稳政策对于稳预期十分重要。只有政策稳定,才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加大对中国投资力度。因此,企业希望出台的政策尽可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三是国际标准研究和国内政策宣传不到位。地方政府对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负面清单及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等学习掌握和研究不够,在打造营商环境中缺乏国际化视野。目前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大多只有中文版而没有英文版,不利于让外商及时认识和理解政策。四是成本过高。一二线城市的工资水平及住房、医疗、国际学校费用不断上涨,企业用水、用能费用较高。税费名目繁多且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尤其是个税征收较高,不利于吸引海外专业人才。此外,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对于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政策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

  第三,“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一是服务业开放涉及多个部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仍是难点。由于政策法规制定及审批、监管等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各部门出台政策协调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二是在海外投资体系中缺乏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联动机制。服务业对制造业境外投资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企业反映,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中,一些境外产业园区由于缺乏国内金融服务的支持造成融资困难,使境外企业举步维艰。三是一些已经“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没有备案,也无法纳入统计体系,从而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四是一些国有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服务机构时,由于薪资待遇低于当地水平而无法招到员工。

  第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不足。总体上看,目前的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开放的要求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是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尤其在优化审批流程、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政策创新不足。二是多头管理比较突出。如,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进口的小批量试剂通关时需要农业部、药监局、卫健委等部门审批。三是随着跨境电商、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海关等执法部门如何加强监管是一个新课题。

  推进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扩大医疗、教育、文化、研发等领域开放。一是建议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允许外商以独资方式设立学前教育、高等教育及医院、影视动漫制作公司、电影院、演出艺术团体等服务机构。对于港澳台的服务业投资视同内资对待。探索建立与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的医师、律师、建筑师等职业资格互认制度。二是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特殊区域政策。建议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外资研发机构集聚的区域选择试点,允许开放国外相关网络、数据库、Facebook网站等,以满足外资研发机构的科研需要,更多地吸引国际知名企业来中国设立研发中心。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培训。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便利化措施。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适当延长专业技术人才签证有效期限,提高签证效率。

  第三,完善外资审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完善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将外资纳入国内产业体系的框架统一管理,对于外资企业合规经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依法监管。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全流程监管、大数据监管、智慧监管等新模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建设。

  第四,完善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服务业开放涉及领域多、政策体系复杂,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尤其是在制定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促进政策,建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以及开放风险评估、开放路径与时间表等顶层设计方面要做到协调并进。

  第五,建立服务业和制造业走出去的协同联动机制。近年来,中国制造企业在东南亚、中东欧、非洲等“一带一路”区域开展产能合作卓有成效,应利用制造业境外投资、设立境外产业园区的机遇,带动金融、法律、财务、信用评级、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等服务机构跟随性投资,在为境外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扩大服务出口。

  第六,鼓励试点试验地区探索创新。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大胆探索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和新模式,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尤其是在营商环境建设、服务贸易发展、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中新经纬APP)

  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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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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