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人社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2018-11-15 15:30:37 北京晚报

  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骗取社保待遇将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屡禁不止。比如,随着社保卡的广泛使用,病人就诊拿药更加方便,于是个别参保人员打起了歪主意,采取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办法,开出大量药品私自出售牟利。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私自留下病人的社保卡虚报诊疗费、用“调包计”将不能报销的项目调换成可报销的项目……骗保行为花样百出,给医保基金造成了很大浪费。

  为此,《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徐世明)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