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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多项违规担保,上交所公开谴责*ST鹏起及多名高管

2019-11-15 20:29:0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5日电 上交所15日公告称,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鹏起)、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张朋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认定张朋起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天眼查显示,*ST鹏起前身系上海胶带总厂,1992年4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行A股及B股股票,1992年4月在上交所上市。2017年1月,公司名称由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月15日收盘,*ST鹏起已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

  上交所信息显示,当事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鹏起,A股证券代码600614;张朋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潇桐,时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湧,时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鹏起及其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分别与相关方签署多份担保合同,为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鼎兴开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等承担巨额连带担保责任。*ST鹏起因此涉及多起诉讼,面临承担重大担保责任的风险。

  上交所称,*ST鹏起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重大、性质恶劣。

  有关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朋起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保证合同》《担保函》《保证担保书》等,为其自身及相关利益方的重大债务提供担保,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上述担保事项,也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孙潇桐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张朋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朋起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财务总监孙潇桐、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湧予以通报批评。(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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