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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应滴滴优步合并案:正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8-11-16 11:13:5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6日电 国新办16日就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滴滴与优步合并一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回应,正在运用《反垄断法》对滴滴优步合并案进行反垄断调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 来源:国新办官网

  有媒体问及:中国的反垄断法其实也经常被批评,说对外国企业具有歧视性,包括合并收购的审查,相比之下中国企业收购合并审查相对宽松,一个例子就是滴滴和优步的合并,或者说滴滴收购优步被广泛视为是给滴滴市场垄断的地位,但当局的审查目前还没有一个结果。请问在中国承诺更大力度的开放市场的背景下,当局怎么确保中外企业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外国企业合理的收购方案不会被阻止?

  吴振国强调,中国反垄断法对外国企业具有歧视性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内外企业执法一视同仁。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吴振国称,这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从立法方面看,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我们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但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从案件类型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大多来源于举报和投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要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也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第三,从执法实践看,执法机构的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大多数,从原工商总局查办的垄断案件中,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最多,占41%,外资企业只占10.7%。

  对于滴滴收购优步这一案件的情况,吴振国在会上公布进展,市场监管总局正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该合并案进行调查。

  吴振国称,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将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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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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