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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商家标错价让消费者退货?律师:合同依法解除前还得发货

2018-11-16 14:24:3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6日电(张哲)近日,“‘双11’苏宁易购茵曼不发货”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其“双11”当天在苏宁易购平台的茵曼店下单购买了该品牌的0.9折商品,但商品没等来,却等来了商家的“退货通知”,理由是“标错价,赔不起”。

  “人家在开心地等快递,我却在糟心维权。”美滋滋地为自己心仪的商品“剁手”,却被商家告知商品价格设定有误,并要求申请退货。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做呢?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了相关方面的律师。

  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商家称“设置折扣出错”引发消费者不满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购买了茵曼0.9折商品的消费者都收到了来自茵曼的退货短信,茵曼在短信中解释道,公司运营在设置折扣出错,导致活动价与商品实际成本相差悬殊,公司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损失。因此希望消费者在订单售后入口选择以“超时发货”为由申请退货。

    茵曼给消费者发送的退货短信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此次茵曼的“失误”涉及订单量达6800多宗,金额为500多万元。尽管茵曼在短信中承诺,将按照退货订单实付金额的30%对申请退货的卖家进行赔付,但消费者对此很不满,不少消费者表示“坚决不退货”并将维权到底。还有消费者质疑,茵曼方可能为冲“双11”业绩而故意为之,有“虚假营销”及“吸引流量”之嫌。

   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律师:依法撤销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一边是卖家高呼折扣太低亏不起,另一边买家则坚持维权、拒不退货。苏宁易购的投诉平台也因商家的此次操作失误“爆单”。

  对于上述事件,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若此次事件中的商家确实是由于操作失误,将折扣设定错误,那么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是依法可撤销的合同。但具体如何定性,需要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在案件提交诉讼或仲裁程序并依法定性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商家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若商家在消费者未申请退款的情况下拒不发货,则属于违约行为。”吴声威补充说。

  如果商家拒不发货,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吴声威说,其一,消费者可以不同意退货,拖时间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其二,同意商家的方案,申请退货,获得30%的赔偿;其三,主动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履行发货义务。

  “至于商家方面,由于没有无条件要求消费者退货的权利,交易无法关闭,可以选择亏本发货,或者拒不发货对消费者违约,或者起诉到法院撤销合同。”吴声威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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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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