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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违规炒股!浙商营业部前理财总监交易2000多万,被罚40万

2019-11-26 16:58:25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又见违规炒股!浙商营业部前理财总监交易2000多万,被罚40万!申辩理由"亮"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又是一桩略显“惨烈”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件。浙商证券前营业部理财总监2年时间里借用亲戚账户买卖31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但是,一顿猛操作下来,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3万,还吃了一笔40万元的罚款。

  在申辩中,该理财总监还“略显委屈”——“没有扰乱市场,也没有盈利,处罚是不是过重了?”“家庭负担重,难以承担罚款”。证监会回复,这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量罚幅度合理。

  31岁券商营业部理财总监

  2年违规交易31只股票

  11月2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理财总监金瑜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11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金瑜在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任职,并于2011年9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为证券从业人员,1988年出生。

  众所周知,根据监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被禁止的。但是在进入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6年后,金瑜开始违规买卖股票。2014年1月17日,金瑜的亲戚“黎某亚”证券账户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建设银行账户。

  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6月13日,金瑜将其家庭财产陆续通过其本人以及亲友的银行账户转到“黎某亚”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4日开始,金瑜通过取现、转至亲友账户及本人账户的方式将“黎某亚”证券账户的收益取出。

  根据调查,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金瑜实际控制并使用“黎某亚”证券账户总计交易31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206.4万元,其中买入金额1104.42万元,卖出金额1101.98万元,亏损2.99万元。

  申辩:“没有扰乱市场,也没有盈利,处罚是不是过重了?”

  证监会认为,金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但是,金瑜对这一处罚还觉得“略显委屈”,认为自己没有扰乱市场,也没有盈利,处罚是否过重,并同时打起感情牌,说家庭负担重,难以承担罚款。他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了三点理由,我们来看下:

  1、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行为违法,但家庭负担较重,难以承担罚款。

  2、转入证券账户的金额并非全部用于操作股票,实际用于操作股票金额为100万元左右,并未扰乱市场,也没有盈利。

  3、参考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某些同类案例,本案处罚过重。

  根据这以上三点,金瑜请求从轻处罚。经过复核,证监会认为:

  1、配合调查及家庭情况困难,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2、证监会并未认定所有转入金额均用来交易股票,事先告知书中已明确写明涉案股票交易金额,对银行流水的描述仅系对证券账户资金来源、账户控制的事实陈述,对其余情节在量罚时均已充分考虑。

  3、当事人所引用的案例与本案的事实、情节均不相同,证监会综合考虑当事人涉案事实、情节作出处罚,量罚幅度合理。

  因此,证监会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券从业人员屡踩红线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者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在现实中,证券从业人员屡踩红线。今年1月4日,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从各类处罚案由来看,去年全年代客理财数量达29件,排名第二,仅次于“未勤勉尽责”,违规买卖股票达17件,排名第四。

  今年以来,根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已经至少有10家券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因该原因被罚,涉及东吴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国盛证券、中航证券等多家券商。

  作为证券公司最基层的分支机构,营业部既是业务一线,也是风险高发地带,多数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均发生在营业部。

  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曾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宏文,利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三年间交易额逾亿元,最终被处以合计罚没2187.86万元的处罚。

  还有今年证券行业处罚“第一单”。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赵敏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任职期间,赵敏控制、使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60万元罚款决定。今年1月,陕西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盛证券旗下一营业部负责人张文学处以20万元罚款,其违法事实包括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两项,不过其违法操作行为未产生任何收益。

  证监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法守规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但部分从业人员贪图不正当利益,罔顾法律禁令,淡漠职业道德,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稽查力度,基金君也提醒大家,切勿火中取栗,存侥幸心理,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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