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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不信披,增持计划不履行……神雾环保及当事人都被处分了

2019-12-06 18:02:4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6日电 6日下午,神雾环保发公告称,因存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担保及相关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等违规行为,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分。

  图片来源:深交所

  公告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对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大额预付账款的性质、关联关系及减值迹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及是否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以及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等重要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神雾环保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告指出,神雾环保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的公告》显示,神雾环保于 2015 年至 2018 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9.8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还指出,2018年1月19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杨晓红(以下简称“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环保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2019年1月18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增持期限因定期报告敏感期、股票停牌等原因顺延至2019年6月27日,同时拟变更增持人员及增持金额,如变更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履行原增持计划。3月8 日,神雾环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6月27日,神雾环保公告称上述增持计划未能实施。

  深交所认为,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等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相关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有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董新,时任副总经理谢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杨晓红、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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