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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医疗保障局将采取这些招采政策

2019-12-06 20:19:0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6日电 6日晚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的通知指出,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意见》提出四项意见,一是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二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四是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函询约谈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运用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

  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具体包括,(一)落实短缺药品相关的挂网和采购政策。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医保基金对属于医保目录的短缺药品及时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

  (二)完善短缺药品挂网和采购工作规则。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直接挂网采购工作规则,既要完善价格监测和管理,也要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接受新报价挂网时,可同步公开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必要信息。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短缺药品的,应及时向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报备实际的采购来源、价格和数量。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对监测发现或各方反馈的短缺药品线索,及时了解情况,提供信息支持,协助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供应配送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区域性、临时性短缺涨价问题。(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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