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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4亿元汇票质押炒股,这位财务总监被内幕消息坑惨,还要坐牢

2018-12-07 20:40:54 券商中国微信号

  虚构4亿元汇票质押炒股,这位财务总监被内幕消息坑惨,还要坐牢

  凭消息炒股不仅有亏损风险,还有可能会坐牢。

  热衷炒股的紫光股份旗下子公司紫光软件原副总兼财务总监李军,虚构采购合同,开出4亿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质押融资炒股,只因听信了所谓的“内部消息”,不仅没赚到钱,还领了4年的刑罚。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大量资金

  裁判文书网最新的文书显示,紫光股份旗下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军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构采购合同的方式开具紫光软件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98亿元,并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套现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股票。

  李军自2010年起担任紫光软件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7年初,梁某1、梁某2提议,通过紫光软件的平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由梁某1操作周转出资金、梁某2负责炒股营利并给其分红,二人承诺上述汇票不会被实际承兑。

  据梁某1的证词交代,2017年2月,他告知李军自己有南宁百货股票的内部消息,李军可以通过紫光软件公司的平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后投资获利,并承诺汇票不会被实际承兑。

  2017年7月,梁某2的湛江集付通公司给紫光软件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不将汇票实际承兑的保证。7月-10月间,李军以紫光软件公司的名义与南宁富得让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给南宁富得让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41张,南宁富得让公司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内蒙古睿亨公司,后者贴现1512万元给南宁富得让公司,三人将获得的资金转入股票建仓账户,用于投资南宁百货的股票。

  2017年10月,上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但股票投资没有获利,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内蒙古睿亨公司1600万元,只偿还了1300万元。内蒙古睿亨公司将大部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紫光软件公司,但有6张汇票进行了实际承兑、金额共计950万元。

  此外,紫光软件公司还向内蒙古睿亨公司开具11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18年3月28日至4月26日,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有10张被陆续到期承兑,金额共计750万元。加上之前被承兑的950万元,紫光软件公司的汇票被承兑1700万元。

  买入“南宁百货”不赚反亏

  1700万元基本都买入了南宁百货,从2017年7月建仓买入到10月清仓,李军等多人不赚反亏。

  16张被实际承兑的汇票,一时间因为股票下跌尚未获利无法填补亏空。2017年11月下旬,紫光软件年终审计查账,李军本想将银行记账单里南宁富得让公司改成其他公司,但还没做就案发了。

  2017年12月,紫光股份发现紫光软件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被对外使用。在了解情况时,李军承认与梁某1、梁某2串通,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紫光软件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用于融资。

  2018年1月9日,李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4月,李军委托家属赔偿紫光软件公司300万元;2018年6月,李军及其妻子与紫光软件公司签订协议,由李军退赔紫光软件公司800万元,具体赔偿方式为用李军参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变现价值进行赔偿。紫光软件公司对李军表示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从轻或减轻其刑事处罚。

  被判4年,退还紫光软件750万

  2018年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军犯挪用资金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军的辩护人当庭出示了梁某2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李军的获奖证书及宣传材料和李军社会兼职的聘书等证据材料,证明李军主观恶性不深,一贯表现良好。经当庭质证,公诉人对辩护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相关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对其证明效力,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李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鉴于李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结合其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当庭认罪悔罪、且系初犯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李军退赔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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