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再见!“疫苗之王”

2018-12-11 20:40:31 野马财经微信号

  再见!“疫苗之王”

  作者|陈梦霏

  彻底凉了?*ST长生或将成为A股首个因重大违法遭强制退市的公司。

  该来的还是来了。12月11日下午,*ST长生(002680.SZ)公告称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

  此告知书显示,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ST长生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被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触发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退市条款。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这意味着,A股将诞生首个因重大违法遭强制退市的案例。

  退市大刀终落下

  2018年7月份,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爆发后,证监会就曾要求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并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随后没多久,11月26日沪深交易所便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

  在最新的退市规则中,交易所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指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

  显然,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情形,适合新规予以强制退市的条件。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也注意到,自11月16日退市新规出台之后,长生生物便于12月1日和8日,先后发布了两则风险提示公告。

  尽管长生生物退市尽在咫尺,但是公告显示长生生物还可以在收到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若无意外,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时,*ST长生将成为退市新规出台后A股首个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疫苗之王”的堕落

  如果2017年11月,药监局那次的点名警告能够引起长生生物的重视,或许“疫苗女王”高俊芳此刻还在餐桌上觥筹交错,谋划着下一年的销售目标。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继2017年11月,药监局点名要求长生生物停止使用某批次共计25万支的不合格产品后,便意味着长生生物再也无法平安落地。2018年7月,长生生物遭到内部生产车间员工举报。

  随后国家药监局火速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并在7月14日公开了检查结果公告称,发现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

  然而,即便到了最危险的时刻,长生生物依然选择“装睡”,对外声明“公司所有已上市狂犬疫苗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好在这一声明很快被打脸,经多家媒体调查发现,不仅狂犬疫苗,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同样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7月23日,国家药监局、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等各方开始组织对长生生物的疫苗生产、销售流程、及相关产业链进行彻查。至此,长生生物陷入疫苗造假的风波,一发不可收拾。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长生生物疫苗造假的黑幕被彻底暴露在镁光灯下。与此同时,“疫苗女王”高俊芳及相关涉案人员也被刑事拘留,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也遭到冻结。“疫苗之王”长生生物,终于跌落神坛。

  八大罪状与天价罚单

  在公众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今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事件总算有了交代。

  当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生生物“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事件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处罚书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明确列出了长生生物的八项罪状,其中包括长生生物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等。

  基于以上种种罪行,国家药监局对长生生物予以撤销狂犬病疫苗批文,撤销公司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及罚款1203万元的行政处罚。吉林省食药监局则吊销了长生生物《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开出91亿元的天价罚单。

  除此之外,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牵涉其中的官员也都受到相应地处理。

  至于几乎与长生生物一同被查的武汉生物,在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前往武汉进行核查后,湖北省政府对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及失职失责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同时要求对武汉生物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今长生生物退市在即,也不知此前刀口舔血、强行将股价拉到三个涨停的小伙伴们怎么想?你认为长生生物还有起死回生的机会吗?欢迎评论区留言。

(编辑:冯方)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