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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资金被挪用!上市公司称未披露系谨慎考虑

2018-12-12 14:16:42 每日经济新闻

  上亿资金被挪用西宁特钢称已法律追偿 未披露系谨慎考虑

  每经记者 谢宏辰

  西宁特钢(600117,SH)原财务总监王大军等人挪用公司上亿资金一案,二审判决近日出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有关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集团)副总经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钢)原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王大军等人的刑事裁定书。就此,12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题为《原财务总监等挪用上亿公款二审已宣判 西宁特钢为何不公告?》的报道。

  2008~2016年,王大军以及时任西宁特钢集团资本运营管理处处长、西宁特钢财务部副部长李学勇等人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替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并收受贿赂。

  “共计挪用西钢股份公司(指西宁特钢)票面金额约为4069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及7000万元银行账户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1亿元用于替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

  法院认定,王大军等人系挪用西宁特钢上市公司的资金,并收受运亨公司方面的贿赂。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军、李学勇等人被判有期徒刑9~14年不等。一审后,李学勇、王大军等三人提起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虽运亨公司偿还了5314.46万元,但仍给西宁特钢造成了巨大损失。

  记者注意到,西宁特钢在近几年年报及公司公告中均未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有证券律师认为,西宁特钢或涉信披问题。

  12月12日早间,西宁特钢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说明》,披露王大军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西宁特钢表示,公司已经采取法律手段对案件中所挪用的资金进行了追偿,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生产经营及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但就该事项,西宁特钢此前为何从未公告过?12日中午,西宁特钢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初步了解是案发到现在,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理过程,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该案件事实,出于谨慎判断,不能向公众传递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公司在看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后,于第一时间公告。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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