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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核对广告内容,百度被处罚款30000元

2019-12-12 13:11:4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2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2月3日,百度的运营主体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内容为互联网搜索,官网为www.baidu.com。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于2018年6月4日在当事人平台注册账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广告。

  百度方面称,该广告主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百度方面称,其发现广告主私自变更物料内容后立刻于2018年7月18日对其进行下线处理并解除合作。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款30000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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