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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2018年1月1日起试点

2017-12-27 15:33:00 新民晚报

  长期护理保险明年1月1日起试点

  本报讯 (记者 鲁哲)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

  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上海是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今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试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总体情况符合预期。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本市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些项目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或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

  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全市试点工作启动后,市民可以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查询,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问答

  ● 长期护理保险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有哪些服务内容?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

  ● 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 对于长期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老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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