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7日电 12月2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多维度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五个原则;提出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重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提出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工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指导意见》强调监督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指出,村规民约和居民工约在内容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存在的制订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乡镇备案审查执行不到位、实施流于形式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规范要求。
为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解决重要问题,组织推动;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切实使《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