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长银:“汇算清缴”制度是中国增值税改革方向
中新经纬 | 2020-08-20 14:52:08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0日电 题:《葛长银:“汇算清缴”制度是中国增值税改革方向》

  作者 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中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正臻于完善,2020年第一次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也圆满结束,相信也会通过局部的政策“修补”,尽快臻于完善。这种平时预扣预缴、年终一次结账的“汇算清缴”制度,既能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又能减轻征管双方工作量,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还便于提高双方工作质量和效益。较之于那些每月必须“结算”一次的税种,实在是改革的目标。

  “一税独大”的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也是重点税种,收入占比一直居于中国所有税种的第一名;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的一个税种,影响广泛。目前不论是政策制定部门、执行监管机关,还是企业财务人员,其对增值税的用力点,跟增值税的占比是一样的,都是第一名。由此推测:增值税的征收成本以及社会运行成本也是第一名。从节约的角度来说,降低增值税的相关成本是当务之急,而降低的途径就是升级改造,将中国增值税征收改为“汇算清缴”制度。

  目前企业所得税按两种方法征收。一是根据企业每月或每个季度的利润额与相应税率计算预缴,年终再算总账,考虑各种增减要素汇算清缴;二是对无法进行账簿核算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大致核定一个征收额,范冰冰出事的公司就是采取核定征收的,税负相对较低,也不涉及年终汇算清缴的问题。

  笔者认为,增值税完全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式,来改进目前每月结算的征管方法。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企业每月按规定的计税基础——比如上年的月平均纳税额,和企业适用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年终再依据应税收入涉及的销项税额减去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汇算清缴,一次结算,多退少补。这种方式只要重点控制住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两头就可以改造出一个安全的征管系统。比如从交易合同开始监管,录入系统后,由此生成的交易数据,就是不用电子发票,也能在网络获得并比对;没有合同的支出,也可以依据电子发票或其他纸质发票进行控制。只要按住收支这两头,其他就简单了。比如可以根据国家导向,划定免税或不征税的项目,在汇算清缴时自动刨除;明确企业支出允许抵扣的项目、按比例抵扣的项目,或不允许抵扣的项目,也可以在企业的核算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同时,增值税汇算清缴系统还可以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进行相互验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这两个系统还可以合二为一,那就省大事了。

  针对不具备“汇算清缴”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比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采取核定征收。

  中国增值税这个“盘子”过于庞杂,很多内容都形成了社会的负担,已到了优化“升级”的时候。优化理由主要有三:

  一是要尊重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原理揭示的是基本规律,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或是具体到一个税种,都应按其基本规律运行;不按规律运行的结果大家也很清楚。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或说基本规律是按增值部分及其相应税率纳税,跟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和成本之差纳税是同一道理。但限于目前抵扣制度,比如凭票抵扣、核定抵扣以及人力成本不能抵扣等等限制,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型企业不能按差价纳税,几乎按全价纳税,这就违背了增值税的初衷,也会孳生诸多失衡的问题。而边边角角的修复或换汤不换药的治理方式,也无法彻底解决这些层出不穷的问题,唯有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彻底改进中国增值税制度,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二是增值税征管的社会运行成本巨大。目前吃饭都讲究节约了,这是看得见的;但社会运行成本往往是看不见的,更是巨大的,也是可以通过改革节约的。增值税的运行成本首先表现在企业投入的人力成本,财会人员每月都要重复进行进销票据核对、网上一一比对、税款计算和交纳以及账务处理,忙得都跟打狼似的,这其中的运行成本是巨大的。如果把每月一次改为每年一次,那节约的社会运行成本想想都可观。其次表现在税务稽查部门,以前那些为了应急抵扣当月增值税税款乱开票的企业,在各地财政捉襟见肘的当下,基本都按照线索稽查过来了。惩罚有财政进账,但也有大量的稽查成本,这中间存在着无意义的消耗。

  三是目前增值税的改革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是现在的交易都是网上进行,企业的进销数据都在掌控之中,“以票抵扣”纳税方式可以直接升级到“按进销数据之差”纳税方式,即汇算清缴方式。其次是企业纳税意识已经增强,特别是作为纳税主体的规模企业,其风险意识更为突出,利好的增值税改革只能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再次是整个社会都在进步,增值税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配套”措施,也有时不我待的改革内驱力。这些都为增值税的汇算清缴提供了改革条件和保障。

  增值税实行“汇算清缴”的好处,主要有三点:

  一是解决两边都累的现实问题。增值税是我们借鉴法国人的税收制度,尽管广大税收工作者勤勉努力,让其尽量适应国情,但目前庞杂的政策、各地不一致的执行尺度,以及纳税人的“焦头烂额”和稽查机关的“东奔西跑”,都在证实现实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征纳双方都累的原因,就是没有尊重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这跟“生态失衡”是一个道理。如果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样,实行“汇算清缴”制度,不仅能保障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还能让征纳双方都歇歇,这至少能提高各自的生活质量。

  二是有助于中国税收制度的创新。中国税收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一个必备条件。在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制度时,不能只注重其“管理技术”成分而忽略其他,要知道管理技术都是在一定国情下产生的。国情不同,执行效果也会不同。增值税在中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已证实,必须对其进行“洗心革面”的改革,才能真正地为我所用,汇算清缴制度无疑是目前能看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向;能“汇算清缴”的税种,建议陆续实行汇算清缴,一并体现中国税收特色。

  三是可以与企业所得税征管“合二为一”,为世界贡献税收征管智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按“差价”作为计税基础,理论上这两个“差价”应该一致;也只有一致,才是尊重了其中的规律。如果增值税也实行“汇算清缴”制度,那跟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系统,就有“合二为一”的可能,那减轻的就不仅仅是社会运行成本了,还会为世界税收管理贡献中国智慧,就像华为给世界贡献5G一样。(笔者的研究生杨婷婷、杨彤对本文写作有贡献)(中新经纬APP)

  葛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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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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