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7日电 据高检网27日消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检网截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恒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30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朱恒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朱恒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朱恒福简历
朱恒福,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6.07-1988.08 金华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
1988.08-1991.12 浙江农业大学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91.12-1997.10 省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7.10-2013.05 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
2013.05-2020.05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