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2年罚金120万

  广东高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审宣判  

  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操纵证券市场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许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总台记者 郑澍 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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