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金销售负责人无从业资格,宁夏银行等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据宁夏证监局网站消息,因存在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宁夏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被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宁夏证监局指出,经查,宁夏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该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夏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宁夏证监局指出,经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该行部分客户购买基金产品时,该行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

  对此,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行宁夏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