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出三项问题!太安堂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太安堂公告称,因现场检查出三项问题,太安堂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董事长柯少彬、财务总监余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太安堂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需满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等相关条件才可以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在产品出库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实际实施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是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不准确。太安堂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披露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合计4.74亿元,其中收购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兴)产生的商誉约1.3亿元。2020年,广东宏兴营业收入由上年的1.63亿元下滑至1.14亿元,主要原因是其主营产品“心灵丸”被剔除出医保目录,该产品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1.14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1089万元。该产品销量的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包含完全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而你公司在对广东宏兴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预测“心灵丸”产品2022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0%、50%、80%、80%,且未提出合理依据支撑上述预测销量增长。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三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2019年7月,太安堂将其子公司广东太安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太安堂)100%股权出售给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景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由于公司已将广东太安堂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至胜景投资,不再享有可变回报,也没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不满足实施控制的条件,因此不应将广东太安堂继续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太安堂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披露,因公司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仍将广东太安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太安堂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柯少彬,财务总监余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Wind数据显示,1月10日,太安堂股价低开高走,截至收盘涨3.79%报7.39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