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新大洲A子公司未足额偿债被强执,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

  

  中新经纬3月4日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大洲A或公司)子公司未足额偿债被强制执行,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

  4日盘后,新大洲A公告披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称,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2026年3月3日,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0212执2118号)。

  《执行裁定书》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浙0212民初32931号裁判文书,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日立案执行。

  公告称,涉案的金额为79978175.3元,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147378元。浙江商贸2026年1至2月合计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

  回溯公告显示,浙江商贸应于2025年9月10日支付到期本金8000万元、利息1043766.09元,截至2025年9月13日仍未偿付。此后,华夏银行将浙江商贸及相关担保方告上法庭,追讨借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涉案金额81339953.87元。

  据公司1月6日披露的进展公告,2026年1月5日,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浙0212民初32931号)。调解协议指出,被告浙江商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0元,支付计算至2025年9月22日的利息1056654.98元、罚息232000元、复利3064.98元,其后的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上述款项被告浙江商贸于2026年1月20日前归还1000万元,2026年3月20日前归还150万元,2026年5月25日前归还1400万元,2026年6月20日前归还100万元,2026年7月25日前归还1400万元,2026年9月20日前结清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上述款项一期未履行则全部借款按照原合同约定均视为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资料显示,新大洲A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煤炭采掘及销售。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亿-1.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11亿元。对此,新大洲A表示,公司煤炭产业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因煤炭市场价格下行,销量和售价同比下降,致本报告期收入和贡献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以外币记账的境外子公司,因汇率变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二级市场上,新大洲A4日平收报7.42元,目前公司总市值62.26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