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钜盛华未在规定时间披露年报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6月3日电 3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称,经查,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深圳证监局

  当天另一则决定书显示,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李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钜盛华于2002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163亿元,业务涵盖金融、现代物流、高端制造三大板块。

  据天眼查股权信息,钜盛华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40%。(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