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支付物业费、装修可提取公积金

  中新经纬6月5日电 5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建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九类情形,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2019年3月24日修订版,于1999年首次发布,后经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