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公司、实控人等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 8日晚间,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称,公司、邓亲华、邓翔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翔环境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公司管理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提供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川成检诉委辩/申援〔2021〕33、34及35号】扫描件,2021年1月19日,公司、邓亲华、邓翔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翔环境表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在逐步恢复,团队稳定,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积极、有序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为后续发展做好铺垫。但如果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根据公告,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天翔环境称,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立案通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该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于2021年1月19日转至成都市检察院。经公司询问邓亲华及邓翔,截至本公告日,邓亲华及邓翔均未收到上述审查起诉事项进展的相关文件。除前述审查起诉文件外,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对邓亲华、邓翔立案侦查的其他文件。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都天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主营业务为大型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