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公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另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报道,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我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提到,专家表示,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股东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要向其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该项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